许某和杨某是朋友关系。今年46岁的许某称,自己早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曾做过钢铁生意,2008年受台湾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倒闭,他只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去年4月下旬,他接到杨某的电话说有一份去大陆的工作,“日薪2500台币,还可以一边赚钱一边在大陆旅游”,但具体的工作内容不清楚。当时许某正在给儿女筹集学费,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应允了。
去年5月12日,许某和杨某从台湾金门坐船到厦门东渡港。和公司的联系人见面后,对方给了他们60多张银行卡和开户人资料,让他们从银行取款,然后把取出的款汇到指定的账户。许某被抓后交代说,他们每天早上用银行卡在ATM机上试卡,如果没有被查封,就打电话给公司,公司让取多少钱就取,60多张银行卡里除了小部分的密码不对,还有50多张可以用。为了避免被银行发现,许某和杨某每天都换一个城市,但都限在福建省内活动。
检方指控称,去年5月23日,许某和杨某在明知他们所持的银行卡内钱款是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诈骗犯取款和汇款,从卡内支取被害人崔先生被骗的18万元。
庭审中,许某说,从5月14日到落网的近1个月内,他们共取出200多万元汇给公司,而他们的报酬每天只有500元,甚至还不如在台湾打零工的收入高。
杨某则表示,他们工作了一个星期后,才发现卡里的钱可能来路不明。虽然两人提出过想回台湾,但对方让他们继续做,“我认为台湾的诈骗集团都有黑道背景,公司也都知道我们的家庭住址,所以不敢回去。”
据了解,许某和杨某所帮的诈骗犯还未落网,每次取钱汇款时,都是公司联系人和他们单线联系。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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