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完善学科建设人才需求,现将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12月1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12月5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需下载《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scrby@126.com,电子邮件主题须按“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每人限报1个岗位。
1.《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
4.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
5.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电子版;
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12月6日16:00
引才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联系考生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联系报名人员进行补充。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要及时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或单位网站进行公布。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电话:0537-3601027)。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不足80分的取消资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案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一)此次人才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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