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泗水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泗水县;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基本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已享受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期满的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13日
(二)报名地点: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8楼817房间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为民服务中心817房间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济宁市泗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及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证明、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民政部门)、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填写《济宁市泗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济宁市泗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3),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四)审核公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前,用人单位负责对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格初审、人员面试面谈、体检等,并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审批反馈。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审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时间。
本公告由泗水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4229519
附件下载:
泗水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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