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2〕47号文件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47号)文件规定,梁山县财政局拟招收8名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生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有较强文字功底的、有良好的沟通、表达、交流能力的优先考虑录用。
二、见习招收计划
见习岗位 | 专业名称 | 见习人数 | 学历 | 备注 |
综合管理岗 | 财政金融类、会计类、中文类等 | 8 | 大专及以上 |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载填写《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发送邮箱:
lsczjbgs@126.com
电子简历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报考岗位”字样
联系人:王金生高姗姗
咨询电话:0537-7322086
2、资格审查。见习单位将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考察选用。
3、见习人员确定后,由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见习期间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允许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应聘活动。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日常工作意见、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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