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金乡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金乡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 4月28日
2.报名地点:根据岗位设置一览表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
(5)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办理失业登记满一年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或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选拔和公示
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或民主评议(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本人),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待遇期限
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金乡县人民政府网和“金乡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各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地址、咨询电话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0537-8721309
附件下载:
附件1:金乡县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第二批).xlsx
附件2: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附件3: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
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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