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7人。 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邹城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邹城市; (三)原国有或集体破产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01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8日-3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9号窗口。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到报名点报名,填写《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 ④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⑤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邹城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02 选拔流程 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增加面试、面谈及实际操作等环节。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体检报告,费用自己承担。相关体检报告作为资格审核身体状况的评议标准进行使用。 03 审批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直接聘用或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等方式,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0537-5111271 0537-5213845 附件1:2022年邹城市人社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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