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及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体人字[2021]2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招聘安置方案:
一、招聘安置对象
参加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取得显著成绩,被列入2021年度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范围,且选择招聘安置的鱼台籍退役优秀运动员。
二、安置数量及岗位
鱼台县业余体育学校教练员1人。
三、安置程序
本次招聘安置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安置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体育局直接通知退役运动员本人,现场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经考察、体检,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周二)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比赛名次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湖凌三路79号)现场报名。
(二)考察与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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