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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消防多岗位招聘245人;五险一金,县市区有岗!

来源:济宁人才网 时间:2021-08-29 作者:济宁人才网 浏览量:

济宁市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为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各专业岗位人员力量,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


  1、战斗员岗位: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战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市区消防救援站和邹城市、曲阜市、梁山县、微山县、泗水县、嘉祥县、汶上县消防救援站工作;

  2、驾驶员岗位:从事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消防救援站工作;

  3、通信员岗:从事应急通信保障、网络设备维护、会议保障、接警调度和执勤战斗过程中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收集、传输、归档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指挥中心工作;

  4、法律岗位:从事法律文书制作、辅助执法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相关科室工作;

  5、文秘岗位:从事公文写作、会议组织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相关科室工作;


招聘人数


  全市计划招收245人,其中战斗员岗位150人、驾驶员岗位50人、通信员岗位20人、法律专业岗位5人、文秘专业岗位20人,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至各单位。


二、招聘条件

战斗员岗位条件


  1、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至26周岁(2003年8月1日-1995年8月1日);

  2、退出消防员、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驾驶员岗位条件


  1、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

  2、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年龄20至35周岁(2001年9月1日-1986年9月1日),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2年;

  3、在同等条件下,退出消防员、退役士兵及驾龄2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通信员岗位条件


  1、男性,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至30周岁(2003年9月1日-1991年9月1日);

  2、取得相应网络系统管理员资格、有相应网络机房维护、电脑软件和系统维护经验者优先录用。


法律岗位条件


  1、男性,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9月1日);

  2、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国家相关法律知识;

  3、能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

  4、持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文秘岗位条件


  1、男性,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9月1日);

  2、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写作功底,熟练的办公、办会、办事和人际沟通、办公设备使用能力;

  3、具有文秘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并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分配安排;

  (四)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件原件齐全,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经学校开具证明视为符合条件);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有无人机飞手、汽车修理工从业资格证书、其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特殊专业人才优先招录。


四、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6日10:00至2021年9月7日17:00。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话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按照自己意愿合理选择招录单位按照招录信息采集表涉及内容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招录人员要服从调剂分配,人员录用后,按照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及人员实力,分配至各消防救援站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报名后,应招者本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等材料。


六、招录流程


  (一)报名

  电话报名。

  (二)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并对招录对象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情况进行核查了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政治考核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曾参加济宁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

  (六)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七)公示

  根据招录对象政治审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录用及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招录专职消防队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五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按要求参加统一岗前培训,培训为封闭式,期间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允许请假。


七、管理及待遇


  日常管理

  专职消防队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值班制,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周休息2天,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

  工资待遇

  1、各岗位人员根据学历、取得证书及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工资逐年递增,绩效工资按照300、600、900、1200元四个档次根据工作表现每月评比发放。根据工作表现可代理站长(政治指导员),提任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享受相应职务津贴。

  2、每年组织年底考核,依据考核成绩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3、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大病医疗保险。

  其他待遇

  1、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标准的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考试直接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3、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八、特别提示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资格审核、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录对象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收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录方无关。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个人相关信息材料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测试、政审等,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九、招录联系人名单



序号

大队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2568860

2

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李队长

3412119

3

曲阜市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4489119

4

邹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王队长

5275110

5

微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8620320

6

鱼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孙队长

6467119

7

金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队长

8731740

8

嘉祥县消防救援大队

谢队长

6936183

9

汶上县消防救援大队

郭队长

7212169

10

泗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许队长

6598032

11

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祝队长

7529119

12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高队长

2568870

13

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

董队长

2568890

14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2568850

15

汶上县消防救援大队

胡队长

7212169



十、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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